教育新闻

教育新闻

首页 > 教育新闻

省教育厅出台两个文件 推动“三违”治理走深走实
2022-01-04

省教育厅出台两个文件 推动“三违”治理走深走实

 “双减”政策实施后,江西省提出,允许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积极探索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为深入治理教育“三违”(“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问题、严肃查处中小学“三违”行为,进一步推动“三违”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双减”政策要求和教育部、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总结我省“三违”治理工作、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两个文件——《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并要求各地各校从元旦假期开始,按照这两个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个文件,各有侧重

据介绍,这两个文件,各有侧重。《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侧重于规范和加强治理工作,对系统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治理工作要求以及未达要求的问责措施,以压实治理责任、保证治理效能。《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则面向全社会,侧重于有了问题、有了信访之后怎么处理和处罚。

违规补课有了具体界定

综合这两个文件,我省对“违规补课”进行了界定:“凡中小学校(含民办)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上新课,都属于违规补课”。

这其中,

明确了时间,即“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

明确了内容,突出三个要素:“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不包括兴趣类、素质拓展类等非学科类教学活动),“上新课”(不包括复习、辅导等),“成班整建制”(即必须是整校、整年级、整班的补课行为,才能认定为违规);

明确了地点,无论校内校外,凡中小学校(含民办)突破了上述时间和三个要素,都属于违规。

“双减”之后,中小学校这些“可以干”

综合这两个文件,我省对“双减”之后中小学校“可以干的”进行了明确:中小学校(含民办)要遵循“双减”政策要求,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学校可利用周一至周五的课后服务时间、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但禁止上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并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且通过网站或公众号予以公布。课后服务要严格遵照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这“四个一律”明确了中小学校“不可以干的”

综合这两个文件,我省对中小学校“不可以干的”也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四个一律”的“禁令”:中小学校(含民办)或教师(含退休教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务必做到“四个一律”,

即:

一律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

一律不得在非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上新课;

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

一律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含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对“违规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

综合这两个文件,对“违规收费”也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公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即:

“中小学校(含民办)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中:公办义务教育不收取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界定了“违规”的边际,对应当禁止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即:“学校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首页、公示栏等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缴纳。”这里体现了三个原则:收费要公示,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及教师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

教辅材料有“五个严禁”要求

综合两个文件,对“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文件精神。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只允许向学生推荐省市确定推荐目录中唯一一套教辅,由学生自愿征订,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它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一起看两个文件全文↓↓↓




点赞 0

踩踩 0